四、退休退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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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953
颗粒名称: 四、退休退职
分类号: F832;F426;D624
页数: 2
页码: 189-190
摘要: 1991年,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印发《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信用社职工退休养老期间的待遇,并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职工实行退休养老制度。
关键词: 额敏县 固定职工 农村信用合作 高管人员 合同制职工

内容

1991年,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印发《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信用社职工退休养老期间的待遇,并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职工实行退休养老制度。
  2005年,额敏县联合社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全辖8家自动关门歇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还健在的在册9名固定职工和8名合同工共17人实行买断工龄退职的处置,妥善解决歇业社员工安置问题。其中额敏县良种场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册合同制职工1人,额敏县萨尔也木勒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册固定职工2人和合同制职工2人,额敏县上户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册固定职工3人和合同制职工2人,额敏县二道桥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册固定职工1人,额敏县玛热勒苏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册固定职工1人,额敏县哈拉也门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册固定职工2人和合同制职工2人,额敏县喇嘛昭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册合同制职工1人。
  2011年8月2日,根据自治区联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银行县联社高管人员和自治区联社员工内部退养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额敏县联社的高管人员不实行内退政策(组织研究决定者除外)。额敏县联社的高管人员指由自治区联社管理的县联社理事长、联社主任、副主任及监事长级的管理人员。县联社的高管人员因个人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本人申请,报请自治区联社,经自治区联社党委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办理辞职手续。经组织研究决定内退的县联社的高管人员,其待遇按照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50%)且年工资总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标准执行。
  2012年末,额敏县联社共有内退职工5人,退休职工2人。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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