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请假程序及审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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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951
颗粒名称: (三)请假程序及审批
分类号: F272;F426;F832
页数: 2
页码: 186-187
摘要: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员工请假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关键词: 负责人 高管人员 人力资源 信用社 分管领导

内容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员工请假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一律填制统一格式的《请假申请书》,报联社办公室作为考核的依据。员工请假,各信用社或部门的负责人要根据工作情况,调整人员和时间,确定是否可以准假及何时准假、假期长短,按照权限审批或上报。员工请假必须在明确被批准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
  员工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员工请假半天,由各信用社负责人审批。员工请假半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经信用社负责人同意,并在假条上签署意见,上报联社分管领导审批;员工请假超过三天的,经本社负责人同意签字,须联社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理事长审批。员工无论因公、因私需要跨市外出的,无论时间长短,必须上报联社理事长审批。各信用社负责人请假一律由联社理事长审批。联社机关员工和部门经理请假一天,由联社分管领导审批。联社机关员工和部门经理请假超过一天的,经联社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理事长审批。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理事长审批。超过三天的,按自治区联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高管人员外出(离岗)请(销)假报告制度》执行。高管人员外出(离岗)前,必须按程序书面报送《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高管人员外出(离岗)请(销)报告单》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人力资源(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出行。高管人员外出(离岗)是指工作日内因公、因私等事由离开当地地州以外(含出国、出境)的需要请(销)假的事项。包括考察、培训、出访、出差;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等。高管人员请假经联社理事长签字后,须提前2天将请假的时间、外出地点、事由书面报送区联社人力资源(组织)部办理报批手续,经区联社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组织)部将报批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或其所在单位。请假外出前应安排好单位的工作,确定临时负责人。高管人员外出期间必须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中断联系。返回后,及时履行口头销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高管人员离岗参加区联社安排的各种会议及各项活动,不需请假。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如期参加的,必须向组织会议(活动)的部门请假。
  员工请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联社主管部门领导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续假手续。员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上班,并及时向联社办公室销假。未经请假或续假而私自外出或延长假期的,按违反组织规定、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格控制高管人员各类外出学习和考察等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要明确外出活动的实质内容、计划安排以及预期收获。外出学习和考察活动结束后,必须认真撰写考察报告或学习总结,呈报区联社人力资源(组织)部参阅。严禁借学习、考察、培训、研讨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外出旅游。高管人员外出报销差旅费用必须附有区联社人力资源(组织)部回复的《新疆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外出(离岗)请(销)报告单》批件,未附者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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