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务派遣员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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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935
颗粒名称: (四)劳务派遣员工
分类号: D267;F832;F426
页数: 2
页码: 174-175
摘要: 额敏县联社自行招聘的大学毕业生,通过劳务派遣部门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工,不在县联社编制范围之列,待考试、考核等合格后可转为合同制职工人员。
关键词: 劳务派遣单位 工会经费 劳务派遣 党组织 劳务派遣工

内容

额敏县联社自行招聘的大学毕业生,通过劳务派遣部门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工,不在县联社编制范围之列,待考试、考核等合格后可转为合同制职工人员。
  2009年7月20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工党组织关系结转工作的通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党员纳入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其党组织关系和党费收缴等由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是正式党员(或是预备党员)的,县(市)联社要将其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要求接转到本联社,纳入所属县(市)联社党委(党支部)进行管理,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交纳党费。凡有劳务派遣工的县(市)联社党委(党支部)要切实掌握本联社劳务派遣工的政治面貌及参加党组织的情况,并做好统计工作。
  2009年7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加入工会组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联社工会对本单位劳务派遣工人数、入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单独造册管理。劳务派遣的工会经费由各联社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派遣工会籍在派遣单位的,各联社将工会经费拨付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各联社工会使用。
  2012年末,额敏县联社共有劳务派遣工19人。其中女性劳务派遣工14人,男性劳务派遣工5人;汉族劳务派遣工15人,少数民族劳务派遣工4人(其中维吾尔族劳务派遣工1人,蒙古族劳务派遣工1人,回族劳务派遣工2人);中专学历的劳务派遣工2人,大专学历的劳务派遣工12人(其中全日制专科学历7人,函授专科学历5人),大学学历的劳务派遣工5人(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4人,函授本科学历1人);共青团员15人,共产党员4人(其中正式党员3人,预备党员1人)。17位劳务派遣工在农村信用社担任综合柜员岗位,2位劳务派遣工担任业务员岗位,其中1人在联社电子银行部,1人在综合办公室。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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