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制用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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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933
颗粒名称: (二)合同制用工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1
页码: 173-173
摘要: 劳动用工合同制度是额敏县信用社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用人制度。
关键词: 正式职工 额敏县 合同制职工 信用社 劳动用工

内容

劳动用工合同制度是额敏县信用社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用人制度。
  1984年,国务院批复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指出:“198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政治、经济待遇原则不变。对新增职工实行合同制,可进出。”额敏县信用社从1983年起新招收的职工和从外系统调入的职工一般的应属于合同制职工。1982年以前全辖农村信用社固定职工自然减员后的人员编制空缺,一律按合同制用工进行补充。1991年1月29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印发《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再次明确规定合同制职工和原固定职工均是信用社的正式职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1997年至2012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逐步打破各类用工的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制。合同制用工成为额敏县信用社职工队伍的主体。至2012年末,额敏县联社全辖共有正式职工99人,全部为合同制职工。其中女性合同制职工50人,男性合同制职工49人;汉族合同制职工71人,哈萨克族合同制职工19人,维吾尔族合同制职工4人,回族合同制职工4人,蒙古族合同制职工1人;大学学历合同制职工22人,大专学历合同制职工57人,中专学历合同制职工12人,高中学历合同制职工6人,初中学历合同制职工2人。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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