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信用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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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814
颗粒名称: 一、基层信用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98-99
摘要: 1954年11月,额敏县第三区第四乡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至1957年末,额敏县共成立2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时全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关键词: 额敏县 农村信用社 社员代表大会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内容

1954年11月,额敏县第三区第四乡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至1957年末,额敏县共成立2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时全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额敏县各家农村信用社筹建时,成立筹备委员会,将入社社员按居住区分成若干社员小组,由各小组推选产生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时首先由筹备委员会介绍信用合作社筹备情况,公布社员编划小组情况,讨论农村信用社章程及业务规划,并审议通过信用社章程及业务规划,选举理事会、监事会,选择与决定社干(会计等),宣布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式成立。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职责:1.通过或修改社章,决定有关与其他社合并问题。2.选举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和理事,监事会主任和监事。3.通过对于社员的奖励和处分。4.审查和通过业务方针、计划、预算、工作报告和决算。5.决定盈余和亏损的分配。6.其他重要的讨论或决议。
  1959年2月,额敏县25家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各个人民公社的信用部(信用分部),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停止。
  1962年下半年,重新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1963年,按照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加强领导,全面整顿,打歼灭战,消灭三类社”的要求,将整顿农村信用社工作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相结合,由社教工作队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进行。上半年,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对全县25家信用合作社,2个服务站,除牧业区2家信用合作社和2个服务站和因迁移冬窝子未能整顿外,其他全部进行初步整顿。通过整顿,绝大多数信用社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969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农村信用社必须由贫下中农领导和管理,由人民公社(大队)革委会负责人、公社所属大队(各生产队)贫下中农推选的代表和农村信用社干部组成贫下中农占绝对优势的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在社队革委会一元化的领导下管理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停止。
  1993年1月8日,额敏县方城信用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方城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共有社员代表13人,代表全社41名社员。第一届社员代表由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召集,大会审定通过方城农村信用社章程和民主管理制度,选举卡依扎提、江同坤、岩富保、毕淑芬、王洪磊为理事,选举李芸、毕惠英为监事,聘任王洪磊为社主任、法人代表。
  1995年1月,额敏县方城信用社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应到社员代表13人,实到社员代表13人,代表全社41名社员。大会由王洪磊主持。大会审定通过额敏县方城信用社主任工作报告,选举江同坤、毕淑芬、陈爱珍、王洪磊、张继前为理事,选举李银玲、毕惠英为监事,聘任王洪磊为社主任、法人代表。
  1997年1月,额敏县方城信用社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应到社员代表13人,实到社员代表13人,代表全社41名社员。大会由王洪磊主持。大会审定通过额敏县方城信用社主任工作报告,选举王洪磊、张继前、江同坤、毕淑芬、阿德力汗·热合木、陈爱珍、宫筱琴为理事,选举李芸、宋芝红、李银玲为监事,聘任王洪磊为社主任、法人代表。
  2000年1月,额敏县方城信用社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应到社员代表13人,实到社员代表13人,代表全社41名社员。大会由王洪磊主持。大会审定通过额敏县方城信用社主任工作报告,选举王洪磊、阿德力汗·热合木、张继前、江同坤、毕淑芬、陈爱珍、宫筱琴为理事,选举李芸、宋芝红、李银玲为监事,聘任王洪磊为社主任、法人代表。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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