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806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 |
页数: | 7 |
页码: | 86-92 |
摘要: | 一、合作制体制;1954年至1958年这5年期间,既是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初创时期,也是第一个黄金发展阶段。;二、集体所有制体制;1958年年底,额敏县开展“人民公社化”,全县2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脱离“民办合作制”性质,进入“官办”时期。至1979年底,21年间,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由“合作制”演变为“集体所有制”。;三、农业银行基层机构体制;1979年5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指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现在信用社的任务很重,人手不足。为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信用社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编制、抓紧配齐。信用社职工的管理、政治待遇、福利待遇和口粮要同银行职工一致起来。按照上述通知精神,中国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于1979年12月再次恢复成立。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