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资本金(股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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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5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资本金(股金)
页数: 1
页码: 355-355

内容

第十三条 本联社股金每股起点为100元人民币,个体社员每人至少1股;团体社员每个至少100股;职工社员每个至少10股。单个个体社员(含农村信用社职工)持股额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2%,单个团体社员持股额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5%。本联社职工入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30%。
  第十四条 本联社的集体资本金是由本联社历年积累按规定程序转作实收资本所形成的资本金。
  第十五条 本联社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83万元,其构成如下:
  集体资本金50万元;
  个体社员股金2021万元;
  职工社员股金12万元。
  第十六条 缴纳股本金必须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
  第十七条 本联社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社员资格证明和股金所有权证明。社员不得以股金证在本联社以外设定质押。社员股权经向本联社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转让和依法继承。
  第十八条 社员退股,应向本联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同意后,办理退股手续。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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