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主任与职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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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48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主任与职工
页数: 1
页码: 352-352

内容

第三十二条 本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人,为法定代表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主任人选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的有关程序产生,理事会予以聘任。主任、副主任可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兼任。
  主任、副主任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任职资格条件。主人的任职期3年,可继续选举。
  第三十三条 主任全面负责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三)提出本社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草案;
  (四)提出本社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五)拟定本社内部机构设置;
  (六)决定对工作人员的奖惩;
  (七)征得理事会同意后,向县联社推荐副主任人选;
  (八)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本社执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原固定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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