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事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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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4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事会
页数: 1
页码: 352-352

内容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奇数)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同社员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监事为止。监事应有本社社员代表、职工代表组成,本社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三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信用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三)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
  (四)监督信用社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主持监事会工作。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监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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