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理事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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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4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理事会
页数: 2
页码: 351-352

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理事均由社员担任,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每届任期三年。可继续选举。
  理事会由5名以上(奇数)理事组成,其中:职工理事名,个体社员理事 名,集体社员理事 名组成。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主持理事会的工作;副理事长1至2人,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名单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推荐,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批复后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副理事长免去任职应当联社与三分之二理事同意。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审定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聘任和解聘农村信用社主任、副主任;
  (六)审议农村信用社主任的工作报告;
  (七)批准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批准农村信用社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
  (九)拟定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拟定农村信用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十一)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人代表。理事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金融行业从事年限5年以上或经济从事年限8年以上与农村信用社工作年限一年以上。
  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级专业知识,年龄50岁以下。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与理事会;
  (二)对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农村信用社股本证签字;
  (四)紧急情况下决定或处理权利,但决定或处理权利符合农村信用社的利益,事后必须报告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五)本章程指定的其他权利。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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