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营范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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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4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经营范围
页数: 1
页码: 350-350

内容

第十七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社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存款业务、个人储蓄业务;
  (二)办理贷款业务;
  (三)办理国内结算业务;
  (四)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五)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第十八条 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向联社缴纳股金。在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
  第十九条 本社业务发展要求,理事会建议,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可以设立分社或储蓄所。本社统一核算。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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