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股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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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4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股金
页数: 1
页码: 350-350

内容

第十二条 本社股金分两种,个体社员股,集体股。个体社员股每股50~100元人民币,集体社员股每股1000~2000元人民币。个体社员每人至少入 股;一般社员每个至少入 股。
  第十三条 缴纳股金必须以现金方式进行,不得以其他债权、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
  第十四条 本社执行缴纳股金自愿,退股自由原则。但是年底财务决算之前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息红利。股权可依法继承。
  第十五条 本社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社员资格证明和股金所有权证明。社员不能以股金证在本社以外设定质押。
  第十六条 社员持有的股本金,经向本社理事会审批后社员之间可以转让。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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