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财务会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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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36
颗粒名称: 第七章 财务会计
页数: 1
页码: 348-348

内容

第三十三条 本联社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本联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按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汇总全辖信用社的会计报表,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四条 本联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召开社员大会五天以前置备于本联社,供社员查阅。
  第三十五条 本联社依法纳税,税后可分配利润归全体社员所有,并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二)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
  (三)提取员工劳动分红基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四)股金分红和按交易量返还利润,按不超过税后利润的50%~70%提取,其中:股金分红部分不超过税后利润的15%。
  利润返还部分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按活期存款年平均余额计算)大小返还。
  第三十六条 本联社的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联社的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并按照股本结构公平扩增每股权益价值,向社员公告。
  第三十七条 本联社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本联社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八条 本联社聘请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联社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九条 本联社定期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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