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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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3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业务
页数: 2
页码: 347-348

内容

第三十一条 本联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
  (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四)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五)买卖政府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提供保险箱业务;
  (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
  (九)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二条 县联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农村信用社统一的结算制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组织本县农村信用社的县辖结算,办理同城和异地结算业务。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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