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股息、红利和盈余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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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27
颗粒名称: 第七章 股息、红利和盈余分配
页数: 1
页码: 343-343

内容

第二十五条 暂定每股金额为集体股2000元、个人股100元,集体股年息6%,个人股为10%,提前退股者不得分红,不足年按月息计算,不计算红利。
  第二十六条 城市信用社的劳动保险金,参照当地大集体职工标准提取(按标准工资总额15%~20%提取),信用合作社为开拓业务所需要的宣传费用,统一按存款年或月平均余额万分之三提取,社员入股股金的保息部分,实行专户管理,按规定分配。
  第二十七条 收益分配:1.税后分配,公积金不低于5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2.风险基金不低于10%,余下40%作为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股金分红。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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