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市信用社主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2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城市信用社主任
页数: 2
页码: 342-343

内容

第二十条 城市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城市信用社主任实行聘任制,所聘任主任必须是作风正派,熟悉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精神。
  第二十一条 城市信用社主任是城市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职责是:
  1.组织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贯彻国家各项规章制度;
  2.按规定聘用或解聘城市信用社工作人员;
  3.负责组织领导城市信用社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
  4.负责组织领导城市信用社的各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5.向理事会、监事会汇报城市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城市信用社主任聘用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凡达到任职规定目标或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城市信用社主任任职期满,若业绩欠佳,经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同意,可予以解聘。城市信用社主任任职期间,若违法乱纪,理事会有权随时解聘。社主任任职期间,有权自主履行规定的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