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理事会及监事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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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2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理事会及监事会
页数: 1
页码: 342-342

内容

第十六条 城市信用社理事会成员从社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以5~10人为宜,理事会设一名理事长,一至二名副理事长,理事若干。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其职责:
  1.按照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城市信用社长期发展规划,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后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年的业务发展规划和措施;
  3.负责编制年度业务、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5.负责聘用或续聘城市信用社主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两年一届,理事会成员每届变更三分之一,其任期最长为六年,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不能召集时,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每年召集一次,在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监事会是城市信用社常设监督机构,其职责为:
  1.监督城市信用社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贯彻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2.审查城市信用社年度决算报告;
  3.监督理事会成员和城市信用社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经营作风、政治思想品质建设等;
  4.有权力列席理事会会议;
  5.负责咨询理事会和城市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监事会由一名首席监事,两名监事组成,每两年一届,每届任期两年,可连续连任,监事会成员须从社员中选举产生,必要时从人民银行也可以直接委派一名监事。监事会会议每年召集一次,由首席监事召集并主持,在首席监事认为必要时经两名监事提议,可临时召集监事会议。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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