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员及社员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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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2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员及社员代表大会
页数: 2
页码: 341-342

内容

第十一条 凡入股者,承认社章程均为城市信用社社员,城市信用社社员的主体是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在股权上,社员一律平等,实行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二条
  一、社员的权利。
  1.参加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和表决本社的重大事项。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社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受贷款优先权。
  5.享受章程规定的股金红利。
  二、社员的义务。
  1.遵守社章,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宣传和执行有关金融政策、法令。
  3.维护本社信誉。
  4.维护本社民主管理活动,协助理事会、监事会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社员代表是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
  1.审议决定城市信用合作社的长远发展规划;
  2.决定城市信用社各项管理制度;
  3.决定城市信用社每年的盈利分配方案;
  4.决定股份资本的增减;
  5.修改社章;
  6.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7.代表社员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按股权选举产生,社员代表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0人左右,其中集体股代表人数应占到三分之一,个人股代表应体现各方面代表性。
  第十五条 社员代表每三年一届,可连续连任,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集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社员或其委托人参加。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有一半以上社员代表通过方能生效。社员代表大会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召集人为理事长。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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