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劳动人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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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18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劳动人事管理
页数: 1
页码: 340-340

内容

第三十三条 县联社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工作人员不称职时,县联社主任有权作出解聘决定。如系固定工可考虑解聘留用或退回原单位,解聘留用期间或退回原单位一年期内,停发奖金;如系新招合同制职工,一年期内的退回原单位,一年外的不予考虑,自谋职业。
  第三十四条 信用社招工实行合同制,要接受农行下达的指标管理。由县联社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统一考核,择优录取,报上级行备案。
  第三十五条 县联社工作人员出现渎职行为时,视情节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或开除等处分,违反国家法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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