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业务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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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16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业务经营
页数: 2
页码: 339-340

内容

第二十三条 县联社经营业务,必须具备“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业务的原则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担风险。
  第二十四条 县联社业务范围,除办理工商个体户、经营承包户、经济联合体和乡镇企业的存贷款业务外,可以扩大到集体、国营单位和企业,并同专业银行业务适度交叉。
  第二十五条 县联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1.股金;2.积累和各项资金;3.储蓄、单位存款和结算准备金;4.拆借资金。
  第二十六条 县联社贷款对象、范围、投向、投量,由县联社根据需要灵活确定。主要为进城农民服务;可办理专业银行、信用社不愿办和办不了的贷款;可与专业银行、信用社联合贷款;可自办或参加资金拆借市场,可试办金融租赁、委托贷款、票据贴现、代理保险、代理发行股票以及有价证券的代保管等新业务。
  第二十七条 县联社必须是在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业务周转金的前提下,才能充分运用其可用资金发放贷款。贷款审批权限,由各地自定。县联社发放贷款,必须贯彻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讲求社会经济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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