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理事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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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1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理事会
页数: 1
页码: 339-339

内容

第十五条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联社理事委员会(简称理事会)。
  第十六条 县联社理事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至二名、理事若干名。正副理事长由理事推选,经县农行审查,报地区农行批准备案。理事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社员代表大会;2.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3.聘请县联社主任、经济师、会计师、法律顾问和其他人员;4.拟订县联社的业务计划、财务方案和决算方案等;5.处理对外重大事项;6.社员代表大会授予办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长为县联社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社员代表大会;2.召开和主持理事会;3.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职权。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理事长代理。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聘请,理事长、副理事长也可担任县联社主任或副主任。
  第二十条 县联社主任由理事会聘任。理事会对县联社主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县联社主任有下列职权: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组织和领导县联社的日常工作;3.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县联社处理其业务,对内聘任副主任和下属办事人员;4.决定县联社人员的奖惩;5.行使管理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县联社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主任代理并报理事会正式聘任。
  第二十二条 县联社内部办理机构设置,本着精简的原则,配备社务、业务、财务、稽核等管理人员,其编制一般应控制在全县信用社职工人数的10%以内。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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