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员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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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1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社员代表大会
页数: 2
页码: 338-339

内容

第十条 社员代表大会是县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每个社员社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参加,但只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 社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开会。会议表决时,必须要有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社员代表通过才能有效。
  第十三条 社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1.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2.审查和通过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3.审查和通过县联社的财务预、决算;4.通过和修改县联社章程;5.其他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定。
  第十四条 县联社对每次社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人数、讨论通过的决议等要认真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字,归档保管。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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