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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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0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业务
页数: 2
页码: 336-337

内容

第二十三条 信用社在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以下经营业务。
  1.吸收农村集体和个人、联合经营企业的各种存款,并银行同意,办理信用社附近的国家机关、学校、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业务。
  2.向农村居民和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生活发放贷款。向农村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联合经营企业周转和生产设备发放贷款。
  3.农村各单位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往来办理转账业务。
  4.按照农业银行的委托,对开户单位实行现金管理。
  5.按照农业银行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办发放、收支、保险等业务,代办业务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并收取手续费。
  第二十四条 信用所在信用社领导下办理农村人民币储蓄和家庭信贷业务,也可以只负责揽储,不办理贷款业务。
  第二十五条 信用社发放贷款,要坚持对农业生产、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提供周转资金予以鼓励为主的方针。
  第二十六条 信用社在各种存款利率、贷款利率、银行与信用社往来利率和机动利率方面执行国家银行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信用社吸收的各种存款20%至30%作为应还款储蓄的保证金,存入农业银行。信用社遇到资金困难,向农业银行申请取得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不得强迫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信用社贷款,不得强迫或限制信用社发放贷款,不得阻挠回笼贷款。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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