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用社职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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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0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信用社职工
页数: 1
页码: 336-336

内容

第十八条 信用社按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定额定量,配备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信用社1982年底以前的在编职工的政治、经济待遇与银行职工一样。对1983年开始新招用的职工实行合同制管理,不纳入城镇户口,不供应商品粮,不发放固定工资,原则上实行计件工资。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长期脱产借用信用社职工。
  第二十一条 对信用社职工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县信用联合社(或农业银行)定期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授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信用社职工要认真学习,钻研业务,遵守制度,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认真搞好本职工作。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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