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0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页数: 2
页码: 335-336

内容

第九条 按照经营核算原则,多建微型机构,为群众创造便利。信用社下设分社、人民储蓄所、工作站(信用社派出机构)和储蓄站(代办点),信用社统一核算。
  第十条 信用社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社员候选人数人。社员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听取群众意见,并向社员代表大会反映。代表大队闭幕后,负责向社员传达代表大会决议。
  第十一条 社员代表大会的权力:
  1.修订和通过信用社章程。
  2.选举和罢免执委会、稽核委员会成员和县联社代表大会代表。
  3.审议和通过信用社业务、财务计划。
  4.审议和通过执委会工作报告。
  5.审议和通过年度预算和盈亏处理方案。
  6.研究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执委会主持召开。执委会在特殊情况下,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执委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务执行机关。执委会由 人组成。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执委会委员选举产生。执委会主任由信用社主任担任。执委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委会主任召开。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召开会议时,执委会派人参加。
  第十四条 执委会的职责:
  1.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定。
  2.向社员代表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3.社员代表大会上公布财务。
  4.领导农村信用社及其下属网点处理经营、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5.制定业务财务计划和各种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决算,按政策确定股份分红及损失弥补方案。
  6.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信用社招用、调换、奖惩信用社工作人员。
  7.以信用社的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协议。
  8.研究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稽核委员会是信用社的稽核机构,由 人组成,其主任、副主任是由稽核委员会选举产生,执委会委员和信用社工作人员不得当选为稽核委员会成员。稽核委员会每季度或半年开会一次,由稽核委员会主任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稽核委员会的职责:
  1.监督执委会执行代表大会和上级指示情况。
  2.监督执委会和信用社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执行政策、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管理事务。
  3.检查信用社部分工作人员违反政策规定,以权谋私、铺张浪费、贪污偷盗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4.听取社员反映、要求,向执委会提出建议、询问。
  5.参加执委会会议。
  6.向社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社员代表大会、执委会、稽核委员会会议社员的三分之二出席后才能召开。方案或决定经社员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