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信用社社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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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0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信用社社员
页数: 2
页码: 334-335

内容

第四条 凡是在信用社范围内居住的、年满18周岁、承认信用社章程、入股的社员能够进入信用社。进出信用社自愿,与信用社有经济往来的各经济组织通过申请,支委会批准,可以成为信用社社员。
  一户家庭原则上有一人可入股,每个社员至少入一股,上不封顶。每股人民币 元。社员每股金额人民币 元,不论股金多少,每个社员只有一个投票权。新加入信用社的社员交费 元。
  第五条 社员的权利:
  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享受贷款优惠和低于非社员贷款利息额的权利。
  3.有对信用社人员和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询问的权利。
  4.股份分红时有享受分红的权利。
  5.有享受信用社文化福利等权利。
  第六条 社员的义务:
  1.有向信用社交纳入社经费和股金的义务。
  2.遵守信用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信用社决定。
  3.维护公共基金,爱护信用社财物。
  4.积极向信用社存款,按时偿还贷款。
  5.宣传创办信用社的意义,配合发展社员,开展业务。
  第七条 社员不得向他人转让股金。社员死亡,他的股金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社员因搬出该信用社范围或其他原因要求退社,及时退还股金,不退还入社费。
  第八条 对信用社的巩固和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社员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有权对违反信用社章程的提出批评、教育。社员中出现违法行为,失去公民身份的,信用社及时撤销其社员资格,按章程规定退还其股金,或转给其继承人。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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