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范职务犯罪与案件查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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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526
颗粒名称: 二、防范职务犯罪与案件查处
分类号: F832;G641;F426
页数: 3
页码: 270-272
摘要: 县农村信用社成立后,得到了政府和人行托克逊县支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在支持业务发展的同时,始终把防范职务犯罪和案件查处放在工作首位,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求主管部门做好日常审计检查工作,同时抓好学习和教育工作,促使信用社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队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和学习班,掌握好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把案件查处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 县联社 预防职务犯罪 农村信用社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县农村信用社成立后,得到了政府和人行托克逊县支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在支持业务发展的同时,始终把防范职务犯罪和案件查处放在工作首位,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求主管部门做好日常审计检查工作,同时抓好学习和教育工作,促使信用社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队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和学习班,掌握好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把案件查处在萌芽状态。
  主要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公社及大队财务人员对信用社经常性地开展审计检查工作,担负着对信用社稽核、审计、检查、处置案件工作,在各个时期为信用社平稳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
  1981年4月,农行自治区分行设监察处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了便于各级行纪检和监察人员开展工作,保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的实现,贯彻执行纪检和监察工作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方针,保障有关农村金融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的贯彻执行,坚决同违反《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抢劫诈骗国家财产以及违反党规党纪、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信用社对农业经济活动的促进监督作用,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不断提高农业银行、信用社的管理水平,10月20日,农行自治区分行印发了《关于加强纪检和监察工作试行意见》。农行县支行在查处案件的同时,农行县支行纪检部门也发挥了案件后期处置工作,在信用社案件查处工作中起到了很大作用。
  1982年10月28日,农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管理,打击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活动的几项规定》。
  1984年7月19日,农行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防止信用社经济案件发生的几条措施》,托克逊县信用社遵照执行。
  1985年开始,鉴于前几年案件频发,农行县支行按照农行自治区分行的文件精神,加强各乡镇应用社的稽核工作,规定每月不定期地对社、站进行1次检查,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人员。同时,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严格控制信贷规模,严防职务犯罪。
  2001年6月13日,人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转发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基础管理及防范经济犯罪案件的通报》。同时要求:要加强“一线”营业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大对基层单位的稽核检查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实行岗位轮换和负责人交流制度;要严格执行中央金融工委有关规定,严禁职工个人经商办企业或伙同他人经商办企业,切实防范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同日,人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转发人民银行《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大榆树农村信用社违规违法情况的通报》,同时要求: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辖属城、乡信用社监管和管理、指导工作,结合本地(城乡信用社)实际情况,督导城、乡信用社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如辖属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在发放贷款中,存在未经农民同意,硬性扣留股金、强制保险、以物顶贷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限期整改;人行各县支行要加大管理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凡辖属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根据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监管责任;各县(市)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要从通报的典型事例中吸取教训,要加强信用社干部员工的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信用社为“三农”服务和“入股自愿”的原则,如出现有章不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2006年4月26日,县联合社与各乡镇农村信用社签订《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目标责任书》。
  2007年,县联社加大案件的防控力度,1月起,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在岗位组织控制、授权授信、信贷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重控管理等,出台内部控制细则,对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覆盖到所有业务领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各项业务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细则,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差错和事故是否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并执行,库存现金、出入库管理、库房管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进行了大规模摸底调查。对容易引发案件的关键岗位、重要岗位的人员的履职和轮岗情况及业务等进行重点检查。1月1日,县联社与各乡镇农村信用社签订《2007年防范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目标责任书》。此后,每年初签订防范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目标责任书成为惯例。
  2007年2月8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办法》,县联社遵照执行。
  2009年,县联社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社纪委书记、监事长担任,成员机构由监察保卫部、审计部、办公室、计划财会部、信贷管理部、资产风险管理部、业务拓展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监察保卫部经理担任。采取的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以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内容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机制。县联社制订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把培训教育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守法规的干职员工队伍。(2)建立健全以高管履职、内部控制、系统监控为主要载体的预防职务犯罪事前事中预防控制机制。将预防职务犯罪治理的重心放在事前事中的案件防控建设上,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3)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外部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案件的发现举报机制。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和多手段及早发现各类案件,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早化解,取得预防职务犯罪的主动权。(4)建立健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的惩戒激励机制。一方面,认真执行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如“双线问责”、“上追两级”、“一案四问责”及监管问责制等惩戒制度,制定操作性和约束性强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加大对已发案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切实起到应有的惩戒和警示效应。另一方面,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薪酬分配上体现科学、合理的正向激励效应,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克服短期行为。建立对主动发现、成功堵截、检举揭发等行为的奖励基金和严格保密制度,形成有利于案件发现查处的有效激励机制。(5)建立健全有利于强化管理、保全资产、挽回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事后纠正弥补机制。
  2011年、2012年,县联社参加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安排的关于职务犯罪教育活动,观看关于职务犯罪的影片。
  2012年,为更好地落实自治区联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要求,完善业务管理层对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指令、检查和监督,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汇编》《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部门自律监管的指导原则》的要求,县联社审计部按季度对县联社各职能部门自律监管履职情况进行了再监督检查,检查中对联社“三重一大”自律监管工作制度、实施方案自律监管检查设定范围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检查方式、程序是否合规;自律监管工作计划的规定、实施组织领导、信息反馈能否顺利和保障等方面内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促进自律监管工作的开展持续化和有效化。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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