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511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相关部门检查 |
页数: | 2 |
页码: | 262-263 |
摘要: | 一、人民银行检查;1959年,人行托克逊县支行对托克逊县红旗公社南湖信用社审计检查,发现职工自盗500元现金的案件。;二、吐鲁番银监分局检查;2005年6月,吐鲁番银监分局针对博斯坦乡发生的特大经济案件,要求县联合社再次成立检查领导小组,对博斯坦乡信用社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稽核检查。吐鲁番银监分局协调从吐鲁番市联合社、鄯善县联合社、县联合社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检查小组,吐鲁番银监分局稽核员担任组长,吐鲁番市联合社总稽核担任主查,对博斯坦乡信用社进行全面稽核检查,经过历时一年的检查,发现博斯坦乡信用社会计、信贷员、分社主任3人采取收贷收息不入账、挪用社员入股资金、支付没有存单底卡的存款、虚支存款利息、支付账外股金等手段非法挪用资金196.8万元。;三、农业银行检查;1961~1979年,人民银行公社营业所对信用社负责稽核。如果开展全面检查或发生经济案件,由县支行负责稽核。1979~1996年,农行县支行信用合作股、农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信用合作科负责对信用社的外部稽核检查。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