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库存现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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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465
颗粒名称: 一、库存现金管理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6
页码: 233-238
摘要: 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一切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所有现金和票据,除准予保留规定的限额外,其余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办法存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委托机构。各单位的相互经济往来,必须使用转账支票,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各单位的货币支付,除发放工资、采购农副产品等用途外,也一律进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各单位埠际间往来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汇兑,也不得使用现金。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大额现金 开户单位 信用社 现金管理

内容

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一切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所有现金和票据,除准予保留规定的限额外,其余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办法存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委托机构。各单位的相互经济往来,必须使用转账支票,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各单位的货币支付,除发放工资、采购农副产品等用途外,也一律进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各单位埠际间往来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汇兑,也不得使用现金。”根据政务院的决定,银行和信用社对各单位实行现金管理。
  此后,现金管理规定进行多次修订,现金管理的松紧度有所变化,尤其是对农村生产队的现金管理经历松与紧的多次反复,但总的精神仍是强调现金管理,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和单位间的现金结算。
  农村实行现金管理后,在信用社开户的国家机关团体、学校等所有单位的现金交易和现金往来结算,由信用社管理,控制在一定额度之内,超过规定额度和范围的,必须经信用社同意或在信用社监督下进行,信用社现金管理的方式,一是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支票的用途进行审核;二是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的现金库存进行检查,对超库存和坐支等问题进行处罚。
  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照全额兑换: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向中国人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孔作废,不得流通使用。
  1956年后,人民银行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农牧产品收购推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业务相对减少。
  1959年,人民银行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缩小现金使用范围。总体上说,1955~1959年,受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的影响,各地普遍放松了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1960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实行现金管理制度的报告》,要求加强现金管理工作。是年11月,人民银行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财务工作的指示,按照自治区所拟《农村人民公社现金管理制度》,开始对农村人民公社,包括基本核算单位、附属企业及驻农村人民公社的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一律实行现金管理,企业单位零星支付现金控制在30元以内。现金管理制度作为财经纪律,实行严格监督检查。
  1961年,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支行长会议明确提出,信用分部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社员生产生活困难,组织农村闲散资金,帮助大队搞好财务工作,代理银行对社队实行现金管理。6月1日,中央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决定原1955年发放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尚未收回的部分一律免收。是年,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改变信贷管理体制的通知》,对信贷资金实行指标管理,强调资金的高度集中统一;实行资金分口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办法。
  1962年,在当时经济困难的特殊情况下,国家规定对生产不实行现金管理和转账结算,这使得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形同虚设。至年末,又强调要加强现金管理。
  1963年11月11日,人民银行呈报《关于加强现金管理工作的报告》,指出1960年以来现金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现金管理的意见。
  1966~1976年,现金管理等一切规章制度基本废止。1977年11月28日,为了整顿经济秩序,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集体经济企业实行现金管理,并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现金管理执行机关,负责检查有关现金管理事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制定了一系列放宽和搞活经济的政策,各地农副产品贸易市场日益扩大,城乡间经济联系更加广泛。1980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放宽农村现金管理的通知》,决定适当放宽农村现金管理,以利农副产品收购,搞活经济。非现金结算起点由30元提高到50元至200元,从而扩大了现金使用范围,即200元以下不论对公对私都可以使用现金;异地采购急用或者采购地点偏僻,经银行同意也可以携带现金。对于收支不大的单位(如5000元~1万元),可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经银行同意可坐支现金等,随着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的出现,全县城乡经济逐步活跃。
  1982年5月,县农业银行组织信用社对辖内生产大队、生产队及30%的社队办企业的库存现金情况和用现多、额度大的单位进行现金检查,对不合理的现金支出在临柜结算上进行严格控制。
  1983年4月,根据农业银行县支行相关规定,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及队办企事业单位不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对公及其企事业单位,仍核定库存限额,一般以满足单位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为原则,离信用社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适当放宽。农村集体经济单位支付职工、务工社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务报酬,均支付现金。对农村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以及松散联合体,不实行现金管理。外出从事副业生产、手工业劳动或商业购销活动的,其汇入汇款凭有关证明支付现金。
  1984年,为适应商品经济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需要,人民银行颁发了《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
  1985年,农村信用社按照《现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实行现金管理的单位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将收入的存款及时交存信用社,对集体出售的产品价款提倡转账结算,保证谁的钱进谁的账,信用社本身不扣款也绝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扣款。
  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信用社恢复大额现金审查审批工作,实行分级审批,并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重新核定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对现金管理和监督也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结算起点1000元。其中,除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外;各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其他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
  1994年10月,信用社开始实行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县联合社依据《关于切实加强大额现金支付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作出规定:凡超过结算起点在现金使用范围内的大额现金支付,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并在支票背面签字,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建立现金支付登记簿,凡1万元以上大额现金支取均须登记,一次性提现10万元以上的建立按月上报制度。
  1997年9月,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公告》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大额现金支付逐笔登记,定期上报备案,信用社在认真执行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的同时,从实际出发,采取以下四项措施:(1)实行分类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家集体企业的大额支现从严控制,防止冲击消费市场。(2)对银行本票、现金汇票、特约通汇业务等结算工具的支现从严控制,对异地套现现象从严查处,同时禁止公款私存。(3)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大额支现进行正面说服、疏导,并加强临柜监测。(4)加大宣传力度,运用科技手段,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临柜监督,尽力减少现金支出。信用社执行大额支现管理制度效果良好,对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
  2000年10月,县联合社根据《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重新规定现金支付审批权限。对大额现金支付实行联合社、信用社主任分级授权审批制度,有权审批人必须真实签名,开户单位单笔支取5万元以上现金须填报《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开户单位(个人)单笔或单日累计支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须分别建立台账。
  2003年,县联合社的现金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大现金管理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强现金管理监督检查。一方面联合社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项检查,对违规问题及时查处,维护现金管理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加强对大额现金和可疑现金收支的管理,积极稳妥地推广各种先进结算工具,同城转账结算、电子汇兑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企业多头开户和非基本户的提现。同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现金管理人员的素质。一是将政治素质高、熟悉金融业务、掌握会计知识、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分析能力的人员调整到现金管理岗位上。二是加强现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现金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强化立法观念,建立联合机制,促进现金管理与相关业务的配合,并建立现金管理的合作机制,避免工作中的“脱节”现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现金管理的新方法,以提高现金管理的水平,维护金融稳定。
  2010~2012年,县联社为加强大额现金收付管理工作,维护全辖农村信用社与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大额现金收付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社大额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县联社内控制度》,规定大额现金收付范围:(1)开户单位或个人单笔存入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须经农村信用社网点负责人或坐班主任授权,经办人员方可办理。(2)除储蓄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外,农村信用社对单笔或单日提现累计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均应纳入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范围,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严禁先提现后集中审批。具体审批权限:①基本存款账户(已纳入工资手册管理的代发工资除外)。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5万元(含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网点负责人审批;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主任审批;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主管财务的主任审批;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县联社主任审批。②临时存款账户。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网点负责人审批;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主任审批;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3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主任审批;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5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联社审批。③专用存款账户。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网点负责人审批;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经办信用社主任审批;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2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主任审批;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3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联社计财部审批。④个人结算账户、储蓄存款账户(含个人银行卡借记卡)发生单笔金融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支取时,由存款人本人取款的,农村信用社应要求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取款的,应同时出示代理人及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经核实登记后方可支付,要登记《储蓄存款大额登记簿》并留档备查。⑤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按照审批权限规定,由经营网点负责人和信用社主任审批的,由审批人在现金付出凭证上直接审批、办理;由信用社主任和县联社审批的,应要求开户单位或个人填写《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分级审批,审批表作现金支付凭证的必备附件。(3)各级审批责任人按四级柜员限额授权要求,层层签订授权书,明确其岗位职责。信用社对开户单位工资性提现进行了严格审查,对提现数额较大,且月提现次数超过两次(含)的,认真审查其用途,杜绝不合理工资性现金支出或以工资性支出名义逃避大额现金管理。对已开办代发工资业务的开户单位,一般不得再以工资名义提取现金。对单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支取,信用社应要求取款人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以电话等方式进行预约。同时,建立了大额现金收付登记制度。信用社对单位账户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或单日累计支取20万元(含)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支票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付),分别建立台账,报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并同时遵照执行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管理规定。通过通存通兑业务跨网点支取现金单日累计超限额的,由办理此笔业务的网点按要求进行登记。大额现金收付登记范围、四级柜员权限授权范围、特殊业务授权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均登记在《主管会计工作日志》上,并在备注栏注明“大额现金收付、限额授权、特殊业务”字样,县联社计财部、审计部、稽核监察部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审计,对违反规定的网点和经办人员根据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通过实行现金管理,有计划地调节全县货币流通,促进县域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打击城乡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维护财经纪律。
  库存现金限额是各开户单位为保证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保留的最高现金限额,限额由开户信用社按规定核定。信用社要对各开户单位的现金库存核定一个限额,主要控制各单位库存现金量,促进货币回笼,保证库款安全。核定库存限额既是现金管理日常工作,也是调节货币流通的一个重要内容。
  1.掌握现金收支规律。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企业收支状况具有规律性的特点:春耕春播时节,现金投放多,秋季现金回笼多,季节性明显。掌握现金收支规律,科学合理地调配现金。
  2.合理确定库存现金限额。基层信用社一般按照二至三天业务周转需要确定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在现金投放季节,根据需要计划。在现金回笼季节,适当保持低于库存限额的现金数量,统筹调剂,合理计划库存限额,超库存及时上缴县联社。
  3.灵活调节现金余缺。基层信用社在实际工作中做好近期现金需要量的预测,及时向县联社报告每周现金调拨计划。
  为反映信用社现金收支的渠道,了解农村货币流通情况,1974年开展现金收支统计分析,信用社作为编制基础单位,上报人行(农业银行)营业所。1988年4月,县联合社成立后,由信用社上报县联合社再转报农业银行。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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