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465 |
颗粒名称: | 一、库存现金管理 |
分类号: | F832;F8;D92 |
页数: | 6 |
页码: | 233-238 |
摘要: | 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一切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所有现金和票据,除准予保留规定的限额外,其余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办法存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委托机构。各单位的相互经济往来,必须使用转账支票,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各单位的货币支付,除发放工资、采购农副产品等用途外,也一律进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各单位埠际间往来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汇兑,也不得使用现金。 |
关键词: | 中国人民银行 大额现金 开户单位 信用社 现金管理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