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464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现金管理 |
分类号: | F832;D92;F426 |
页数: | 9 |
页码: | 233-241 |
摘要: | 县农村信用社现金管理工作起步较晚,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指出:“公社所属单位多余的现金,必须按照规定存入信用部。信用部多余现金必须按照规定存入上级银行,以保证全国的现金统一调剂和调度。”1960年7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财务工作的指示》规定:“人民公社各基本核算单位所属企业的现金,除了按照规定保留一小部分做临时开支外,其余一律存入人民银行和信用部。 |
关键词: | 人民公社 中共中央 人民银行 银行工作 现金管理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