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金结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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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414
颗粒名称: 二、现金结算
分类号: F832;F810;F8
页数: 1
页码: 196-196
摘要: 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的行为,是货币结算的形式之一,分为个人现金结算和单位现金结算两种类型。现金结算主要有两种渠道:一种是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不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另一种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如邮局)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结算业务 现金结算 信用社 现金管理

内容

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的行为,是货币结算的形式之一,分为个人现金结算和单位现金结算两种类型。现金结算主要有两种渠道:一种是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不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另一种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如邮局)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1950年,银行和信用社对各单位实行现金管理。此后,现金管理规定进行多次修订,尤其是对农村生产队的现金管理,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和单位间的现金结算。
  农村实行现金管理后,在信用社开户的国家机关团体、学校等所有单位的现金交易和现金往来结算,均由信用社管理,现金使用均被控制在一定额度之内,超过规定额度和范围的,必须经信用社同意或在信用社监督下进行。
  1954年,县农村信用社的结算业务仅服务于乡村农民,因而办理结算业务多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1956年后,人民银行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农牧产品收购推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业务相对减少。
  1961年,人行新疆分行支行行长会议明确提出,信用分部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社员生产、生活困难,组织农村闲散资金,帮助大队搞好财务工作,代理银行对社队实行现金管理。
  1962年,在对生产队不实行转账结算以后,产生不少漏洞。
  1965年起,农村信用社基本取消支票结算,多采用存折形式结算,只在信用社内部资金往来使用支票结算。
  1972年,结算业务服务的对象再次以社队集体单位为主,并逐步通过当地银行开始办理信汇等结算业务,现金支票结算业务和转账支票结算业务也逐步扩大。
  改革开放后,对现金管理逐步放宽,取消对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个体工商和国营、集体企业承包户的现金管理,对福利费、差旅费、农副产品收购、劳务报酬、异地物资采购等放宽取现限制,转账起点金额从30元逐步提高到100元。放宽现金管理有利于搞活经济,也给不正之风打开方便之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滥发补贴和奖金等现象屡有发生。
  1980年,农村个体经济兴起,以农户为主要对象的现金结算业务猛增。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要求凡在银行(包括信用社)开立账户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农村乡村集体和乡镇企业)及其附属机构一律实行现金管理。
  1991年主要是严格控制社会集团现金支出的审查与监督;1993年主要是对大额付现分级审批制度的管理。
  2000年后,县农村信用社现金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2005年,信用社根据人行要求,重点从大额现金支付是否按规定审批,基本存款账户是否超限额、超范围付现,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否未经审批付现,一般存款账户是否付现,是否未经审批开立账户并付现等方面,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登记、报备、审批制度,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付。
  至2014年,一直实行规范的现金管理模式。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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