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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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4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务制度
分类号: F275;F832;F426
页数: 4
页码: 178-181
摘要: 1954年下半年,各地县区人民银行根据总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报告》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帮助信用社及时训练会计人员,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人行托克逊县支行在人行财务管理基础上制定了《信用社财务制度》,新成立的信用社严格执行《信用社财务制度》。
关键词: 联合社 财务管理 农村信用合作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1954年下半年,各地县区人民银行根据总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报告》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帮助信用社及时训练会计人员,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人行托克逊县支行在人行财务管理基础上制定了《信用社财务制度》,新成立的信用社严格执行《信用社财务制度》。
  1957年11月22日,人总行下发《为通报各地信用社服务站形式希迅速总结经验大力推行的通知》,规定了服务站的设置范围、人选、资金使用、账务处理、干部报酬以及在建站中掌握的原则。
  1973年1月1日,托克逊县各信用社试行人民银行颁发的《财务管理制度》。5月25日,试行自治区革委会财政局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牧区信用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稿)》。是年,信用社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信用社各项费用,按规定标准,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精神,编制年度费用计划,经讨论通过,报银行批准后执行,具体执行时,应按季分月作出安排。凡预算内的开支,由信用社主任报批;预算外的开支,必须按程序补报追加计划,不得先斩后奏。人行托克逊县支行对信用社内部资金管理、损益管理、费用管理、财产管理、房屋修建、资金管理、财产欠缺处理等都作了相关规定。
  1974年2月,托克逊县信用社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牧区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草案)》。
  1977年11月,人行自治区分行决定从1978年起,信用社资金纳入银行信贷计划。月内,托克逊县各信用社开始施行《托克逊县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
  1978年1月1日,托克逊县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办法》。
  1980年4月26日,人行自治区分行转发总行《关于改进结算工作的意见》。是年,在财务制度上,盈利归信用社,亏损由银行补贴,经营成果与职工利益不挂钩,不讲责任,行、社一起吃“大锅饭”,这不利于发挥信用社集体金融组织的优势。因此,有必要把“大锅饭”财务管理体制改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经济核算,把长期存款、贷款利率倒挂的不合理办法,逐步改为存贷款要有合理利率,这有利于发挥利率经济作用。
  1983年7月22日,农行自治区分行印发《留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贯彻执行“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及“财务收支计划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县农村信用社遵照执行。
  1984年7月24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信用社经济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用合作社经济核算暂行办法》从1984年6月1日起执行。
  1985年7月26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农行新疆分行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附《关于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管理使用办法》的会计处理手续,托克逊县信用社遵照执行。
  1987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在全国广泛、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托克逊县信用社及时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讨论。县联合社规定信用社不得任意超过和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超过应追究信用社主任和有关人员责任。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县(市)支行同意后,方可开支。信用社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财产管理办法和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凡今后财务支出的每一笔开支,都要经信用社主任审批后方可列支;购置固定资产和其他专用基金时,凡超过一定金额数,必须由县(市)支行审批后列支;凡不符合开支范围,应由信用社主任自负。
  1988年9月1日,农行自治区分行转发财政部和农行总行联合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信用的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成本计划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1992年1月6日,国家税务局、农行总行联合下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以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993年9月20日,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托克逊县联合社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199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行农业银行总行的《农村信用社落实新财会制度考核示范办法》。1月1日,实行农总行、国家税务总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1月,农行吐鲁番中心支行修订《财产管理办法》。
  1994年6月8日,农总行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会制度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同日,农行新疆分行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
  1997年3月30日,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管理费管理办法》。
  2000年1月1日,县联合社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作出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的第二条规定:信用社的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社员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2001年,各社费用超过100元的,由联合社副主任审批,500元以上费用由联合社主任审批。
  2001年6月10日,县联合社下发《关于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各类报表报送事宜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1)各乡镇农村信用社从6月开始,在一起上报各类月报、季报以及各类月季附加报表的同时,再将各个分社各类报表上报联合社。报表上报时间为每个月的27日和28日两天。这两天无论是星期天、星期六或者其他休息日,一律按时上报,不得迟报。(2)在上报季报的同时,还要写出财务分析报告,一起上报。从10月开始将损益报表每个月上报联合社。(3)旬日报表数据在每个月10日、20日、30日上午必须上报联合社。(4)奖惩办法按照人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5)日报数据要在上午9时40分之前上报完毕。若耽误时间迟报,将对上报人员罚款10元,信用社主任及会计各罚款50元。(6)每个月上报月季报的同时,一起将10大户贷款情况上报。若耽误时间迟报,将对报表编制人员罚款20元,大社主任罚款50元。
  2001年11月14日,县联合社实施人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制订公布的《吐鲁番地区改制为农村信用社的城市信用社会计科目对转实施方案》。
  2002年11月4日,人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1)信用社要坚持勤俭办社的宗旨,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定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认真执行信用社各项财务制度,坚决纠正财务收支违章违规行为;二是大力清收各项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千方百计增加财务收入;三是规范核算行为,严禁账外经营和截留收入;四是继续做好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层层落实,明确职责,严格考核,促进扭亏增盈计划的全面完成。(2)认真履行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坚决压缩非生息资产的增加。(3)严格控制营业费用开支,实行大额费用开支报备制度。(4)有关差旅费、电话费报支的规定加以调整,调整后的有关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2005年,县联合社在财务管理中,遵循“限额控制、适当集中、按月审查、年末考核”的管理原则,限额以上的费用开支均须向联合社报批,由联合社主管领导审批,较大额的费用开支须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在得到批准后,方能进行支付。是年,县联合社制定《县联合社印章管理及使用规定》。
  2007年2月8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县联社遵照执行。
  2007年2月8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原则。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财务行为,真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财务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努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工作。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11月20日,县联社制定出台《县联社财务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1日,为了加强财务审查,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联社根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审查实施办法》《县联社章程》,制定《县联社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2008年5月,县联社建立财务审查委员会,制定了财审会议事规则,费用支出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先批后支的原则。
  2008年,县联社加强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使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根据联社会计主管委派制管理办法要求,对各项会计法规及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了检查,使会计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全县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质量较以前有明显提高。
  2008年,县联社在财务管理上实行了统一法人的管理模式,本着“统而不死、分而不乱、统分结合”的原则,采取“分类管理、指标控制、按期下发、定期报账、超支自补”的管理办法。营业费用由县联社计财部集中管理,对费用支出按项、按社分别立账记载,作为年度计算信用社实现利润的依据。认真执行《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费用结报制度》,在联社领导班子管理下,对于核定费用以外的费用开支,一律提前上报联社班子研究、审批,详细规范了财务开支的范围、标准、审批权限、程序等,不断完善财管理制度。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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