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生产、生活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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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369
颗粒名称: 一、农户生产、生活贷款
分类号: F832;F8;I267
页数: 2
页码: 144-145
摘要: 托克逊县信用社从建立至今,服务对象是农村、农民、农业,主旨就是支持农民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困难,所以农业贷款是信用社的主要信贷业务。
关键词: 生产队 农业贷款 信用社 国民经济调整 托克逊县

内容

托克逊县信用社从建立至今,服务对象是农村、农民、农业,主旨就是支持农民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困难,所以农业贷款是信用社的主要信贷业务。
  建社之初由于资金力量薄弱,支持数额也较小。1954~1957年,信用社主要发放农民生产、生活贷款。当时在农村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农业贷款“组织起来、支持大生产”的思想指导下,重点支持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业设备贷款,用于增加合作社的农机等设备,最长期限为一年,月息7.5‰。二是生产费用贷款,用于解决合作社生产、种子、化肥、机耕费等费用,月息10‰。三是临时周转贷款,用于解决农村手工业、副业及农民的生活困难,期限为半年,月息15‰。
  1958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当时托克逊县共建立了4个公社,各公社都以生产队、组为单位办起大食堂。这一时期,盲目推崇“一大二公”以显示共产主义雏形的优越性,信用社贷款对象也随之改变,由原来支持生产合作社转为支持人民公社。在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引领下,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托克逊县将原来的乡、村级信用社改为人民公社信用部和生产大队信用部,信用部对工、农、商各部门按照“存贷结合”的原则,实行“余存缺贷”,在“大办粮食、大办钢铁、大办水利”的号召下,盲目发放贷款,造成贷款额上升、收回率低、账目混乱等。1962年,全县农村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由生产队直接实施,信用社开始对生产队发放贷款,中央吸取了前几年经济工作的经验教训后,特制定农业生产资金问题的十项规定,强调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坚持“分口管理、分别使用”“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和“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究实效”的信贷原则。
  1963~1964年,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信用社在农业贷款发放中坚持“统筹安排、节约使用、重点突破、照顾一般、适时合理”的原则。信用社发放支持贫下中农困难户贷款,为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这个时期,信用社为生产队发放的贷款90%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和添置农具。1966年,有些地方提出社队贷款须事先经过全体贫下中农讨论同意,并由其决定贷款用途和金额,鉴于当时的混乱局面,中国人民银行于1967年2月18日发出紧急通知,指出:农村金融工作各项政策凡是中央未作出新规定的,一定要按原规定执行,需要整改的问题,原则上应到运动后期办理。加之当时中央规定不准冲击银行,因此银行、信用社尚能正常上班营业。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信用社资金实力逐年增大,支持力度也随之增大,从单一的农户贷款发展到发放乡镇企业贷款及涉农企业贷款。就托克逊县信用社1977~2014年各项贷款情况比较,1977年全县信用社发放各项贷款54万元,1986年发放各项贷款426万元,10年增加了6.9倍;1987年全县信用社发放各项贷款485万元,1996年发放各项贷款增至2822万元,10年增加了4.8倍;1997年全县信用社发放各项贷款3202万元,2006年发放各项贷款增至13106万元,10年增加了3.1倍;2007年全县信用社发放各项贷款16611万元,2014年发放各项贷款增至138223万元,8年增加了7.3倍。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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