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对象和种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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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363
颗粒名称: 二、贷款对象和种类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137-138
摘要: 1959年以前,托克逊县信用社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当地农户、生产队,农户贷款主要是生活贷款,贷款种类有生产劳动工具和日常生活用品。生产劳动工具主要是农户常用劳动工具。生活用品包括春夏衣物、婚丧嫁娶、医疗费和交通费等。
关键词: 下中农 生产队 农业贷款 信用社 托克逊县

内容

1959年以前,托克逊县信用社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当地农户、生产队,农户贷款主要是生活贷款,贷款种类有生产劳动工具和日常生活用品。生产劳动工具主要是农户常用劳动工具。生活用品包括春夏衣物、婚丧嫁娶、医疗费和交通费等。
  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全国都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下辖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下属生产队,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当时,托克逊县没有乡镇企业,贷款还是按照原来的贷款原则和贷款模式发放。这段时期,信用社的贷款对象又增加了1个,即给生产队贷款,生产队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化肥、柴油、播种机和犁铧等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由于生产队较农户而言规模比较大,贷款需要量也相对较大,为满足生产队贷款所需,当时农行与信用社在贷款业务上的分工为:信用社主要办理生产队的生产费用贷款,此种贷款一般期限都在一年之内,春种时节贷出,秋收后出售农产品后归还;而生产队的固定资产贷款,一般数额较大、归还期较长(一般三年左右),由农行在人民公社驻地的派出机构营业所办理。有一段时间托克逊县部分公社还实行了所(即营业所)社合一办公、一套人马、两套账目的做法。
  1963年9月18日,人行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积极支持信用社发放贫农、下中农和贫苦牧民生产生活贷款的指导》,规定:信用社工作必须在当前阶级斗争中发挥战斗作用。发放贷款积极帮助贫农、下中农和贫苦牧民解决实际困难,坚决打击高利贷活动。数年来,信用社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发展还是不平衡,由于部分信用社资金不足、人手不够、无力发放此类贷款,信用社因为发放此类贷款短期内不能收回,尚有顾虑。为此《规定》作出指示:为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确定各地从现有信贷指标中划出一部分作为长期贷款,用于支持资金有困难的信用社发放贫农、下中农和贫苦牧民生产和生活贷款。此项支持款银行对信用社不计利息,期限可在一年内归还,也可以延长至两年、三年归还。必须专款专用、建立账户,对贫农、下中农和贫苦牧民的贷款,应当在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的前提下,帮助发展家庭饲养业和其他适合当地条件,有原料、有销路和力所能及的家庭副业。购买小农具等增加生产、增加收入,解决群众生活困难。
  托克逊县信用社在发放农户贷款时,按照农行新疆分行的通知精神,采取先调查后发放的原则,听取社队负责人的意见后再作决定是否发放。对农村四类分子的贷款,按照原则,调查核实是否确属特殊困难,而且有偿还能力的,信用社在社队召开会议时,征求社员的意见,然后再发放。
  1965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加强农业贷款工作的几项规定》,为贯彻执行农业贷款有借有还的原则和便于因地制宜地使用贷款,以便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人行对加强农业贷款工作的制定了几项规定:固定到各省(自治区)、市的农业资金,要把长期农贷和短期农贷划分一个适当的比例,长期农贷用于支持社队农田基本建设和生产设备的资金需要,短期农贷用于补充社队当年生产费用资金的不足,发放农业贷款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反对包办代替,克服恩赐观点。生产队向国家银行要求贷款,要经过社员讨论,贫下中农协会(小组)同意,贷款的使用要受贫协的监督。发放农业贷款必须执行“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的原则。贷款必须坚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再借不难”的原则,反对重放轻收。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当地农户,大队小队有时也需要少量的资金。一般在农户年底分红时,信用社工作人员到场:一是做宣传工作,让农户把多余的资金存到信用社;二是和大队或小队财务人员从农户分红资金中扣除到期贷款。生产队到期贷款也是到年底农户分红时从生产队提留中扣回。由于当时贷款金额小,又有生产队财务人员把握着农户分红资金,所以大部分贷款都能按期收回。
  1966年10月14日,根据人行新疆分行《关于修改社队农贷资金使用管理一些具体规定的通知》精神,对社队贷款(如集体食堂,修缮坎儿井,购置马车,打饮水井和抽水设备等)的合理资金需要,统一由信用社办理贷款(信用社资金不足时,银行应对信用社给予支持),坚持贯彻社队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财政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的方针。托克逊县各信用社按照通知精神,为有资金需求的生产队按照当时自己的资金实力给予了少量信贷支持。这种贷款大部分都由人行县支行或农行县支行解决,农村信用社只负责农行生产生活方面和生产队少量的周转金。这种贷款模式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以后。
  1984年开始,托克逊县农区发展养殖户,推广小麦、棉花丰产技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对农户发放的生产生活及经营贷款逐年增多。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信用社的贷款管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户贷款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农村贷款也发生了变化,农户的生活贷款需求逐渐减少,贷款业务不再局限在农户生产生活贷款,而是生产资料贷款大量增加,随之出现了一批承包户、养殖户、个体经商户和乡镇企业,贷款期限不再局限在春放秋收,中长期贷款也随之出现,贷款种类不断增加,业务规模增加的同时不良贷款也随之大量增多,给贷后管理和清收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对做传统业务的信用社职工来说,管理难度加大,各社不断派出员工到各类银行学习、培训深造,以应对新时期下的农村金融业务。
  1997年底,人民银行接管信用社管理权后,对到期贷款管理非常重视,要求信用社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加大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和考核力度。县信用社贷款凡超过1000元的都需要担保或抵押。2000年,农业贷款是托克逊县历史上最多的一年,由1978年的81万元增加到5247万元,增长了63.8倍。
  2014年,县联社在稳定“三农”贷款的同时,与时俱进,对象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面对的贷款消费人群面更广,县联社开办的贷款种类主要有安居富民贷款、公职人员消费贷款、内部职工贷款、信贷资产购买等。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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