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原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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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362
颗粒名称: 一、贷款原则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3
页码: 135-137
摘要: 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农民贷款、农业贷款始终占据着最重要的位置。20世纪50年代,信用社刚成立时,以吸收当地农民的小额股金为资本,向入股农民发放小额的生活、生产贷款。当时信用社所执行的是国家规定的“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贷款方针和政策,有很长一段时间,信用社隶属农行管理。因此,信贷资金一部分是信用社吸收的股金和存款,另一部分是农行每年调剂的农贷资金,信用社的贷款重点是优先解决社员家庭的生产和生活急需,一般都是按实物价值发放,即社员缺什么东西,如果供销社或市场上有的,该东西值多少钱,便贷给社员购回此物的贷款。
关键词: 发放贷款 讲求实效 信贷管理 农业贷款 信用社

内容

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农民贷款、农业贷款始终占据着最重要的位置。20世纪50年代,信用社刚成立时,以吸收当地农民的小额股金为资本,向入股农民发放小额的生活、生产贷款。当时信用社所执行的是国家规定的“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贷款方针和政策,有很长一段时间,信用社隶属农行管理。因此,信贷资金一部分是信用社吸收的股金和存款,另一部分是农行每年调剂的农贷资金,信用社的贷款重点是优先解决社员家庭的生产和生活急需,一般都是按实物价值发放,即社员缺什么东西,如果供销社或市场上有的,该东西值多少钱,便贷给社员购回此物的贷款。
  195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执行中央〈加强农村人民公社信贷管理的决定〉第三条的指示》,转引《决定》第三条的原文是:“人民公社各项指标由上级人民银行核定,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应当分别掌握使用,即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人民公社执行中认为原来核定的各项贷款指标有不尽适合的情况,即可向上级人民银行提出意见,经过批准以后再进行调剂。
  根据农行新疆分行1964年9月11日转发总行《关于农村四类分子能否参加信用社和向信用社贷款问题的通知》精神:信用社发放贷款,贯彻执行党在农村中的阶级路线,对于广大社员,特别是贫下中农家庭的副业生产和生活上的资金困难,在他们参加集体生产的前提下,信用社应该大力帮助解决。原则上,信用社对四类分子不予贷款,个别有特殊困难,确实需要解决且有偿还能力的,在信用社资金力量可及的情况下,经贫下中农组织和信用社组织评议,报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可以给予贷款。对已经参加信用社成为社员,并独立生活的四类分子子女,生活上有困难,需要信用社贷款帮助的,信用社可按照政策和资金力量适当予以贷款。
  1972年按照国家“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主要办理生产队生产费用、生产设备贷款、社队企业贷款和社员生产生活贷款。托克逊县信用社主要贷款用于生产队购置农药、肥料、种子、饲料、耕畜、农业机械。生产费用贷款,除了生产队农业设备贷款外,仍然执行春放秋收的贷款期限。生产设备贷款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发放和使用,一直遵循“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20世纪80年代前,农村信贷强调要遵循计划性、保证性和偿还性,即贷款的使用方向和数量要服从国民经济计划的统一安排;贷款要有物资保证;贷款要按期归还。实际工作中按“有借有还、到期归还、谁借谁还”和“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的要求掌握。20世纪80年代以后,贷款原则确立为“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三性”基本原则。在日常贷款发放与管理中,“三性”主要体现为:有借有还原则;对无力偿还的不予贷款。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原则;信用社根据自有资金确定贷款规模,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讲求实效”使得贷款能发挥作用,取得实际经济效果,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见效快、收益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原则;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缺少效益的项目不予贷款。确有适用适销物资保证原则;发放贷款要有适用适销物资作保证,对贷款后买不到适用物资或买到适用物资而生产不能适销的产品,不予贷款。
  1983~1984年,由于信用社贷款政策放宽导致吐鲁番地区信贷失控。当时的政策规定:除投机倒把、铺张浪费、赌博迷信外,对社员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临时周转融通资金都可以尽力给予解决。还规定可以给国家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及银行、信用社的职工发放贷款。发放贷款实施“三优先”,即对商品生产效率高,能按国家计划要求进行生产,能为国家提供较多商品的生产单位和社员户优先支持;对经营管理好,守信用,又能使社员直接得到实惠的社队企业优先支持;对劳动致富,有一定技术、管理经验、信用好、商品率高的专业户及重点户优先支持。由于贷款方针政策的变化,贷款对象也发生了变化,造成集体贷款额下降,社员个体贷款和社队企业贷款额增加的局面。
  1989年,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金融方针,托克逊县信用社执行信贷从紧的原则和措施,重点调整信贷结构,促进农村产业、企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围绕增加有效供给,有保有压,重点支持了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贷款。
  1991年,根据《新疆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化细则》,县联合社发文贯彻其主要精神:信用社运用资金要遵循“以存定贷、多存多贷、自求平衡、比例管理”的原则。
  1995年,信用社取消信贷规模限额管理,实行全额资产负债管理。1996年,信用社与农行脱离隶属关系,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多存多贷、少存少贷、合理调剂”的原则,托克逊县信用社工作坚决转向“立足农村、面向‘三农’”的贷款政策。要求信贷资金要向农业倾斜,信用社贷款要重点支持粮、棉、油的生产,着重支持科技兴农,优先保证粮、棉、油生产的贷款支持。贷款投向实行农户贷款优先、社员贷款优先、农业贷款优先的原则,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和养殖业的发展。同时贷款的管理、结构、统计、分类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贷款的分类统计程序、考核标准都更加趋于完善。
  自治区联社成立以后,把贷款管理工作放在工作首位,贷款管理方面强化制度化管理理念,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根据贷款种类,制定不同的贷款发放管理办法。严格标准,强化管理,降低风险,提高质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断强化信贷管理,结束了过去信用社贷款制度不健全的历史。县联社也积极想办法、找对策,积极管理贷款发放的各个环节,因地制宜,不断健全贷款制度。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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