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股金分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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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33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股金分红
页数: 3
页码: 117-119
摘要: 一、分红办法;信用社年终决算,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下,依照国家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进行分配。当年盈余,但有历史挂账亏损的信用社,不允许在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前,进行股金分红,正常情况下股金分红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二、历次分红;2003年,上级要求各信用社按会计年度向社员分配股金分红,不得拖延或推迟,也不得将股金分红转为股金。1994年以后对亏损信用社新吸纳的股金,按制度规定不能享受保息分红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社员了解到虽然得不到分红,但都能从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政策中得到实惠。当年全县信用社共发放股金利息0.38万元。2004年全县信用社发放股息0.07万元。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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