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退股与变更股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337
颗粒名称: 三、退股与变更股权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2
页码: 116-117
摘要: 1954年,自愿退股社员,在年终结算一个月前提出申请后,信用社于决算后一个月内退还其股金。如有亏损,按股扣除;如有分红,按股兑现。社员迁移时,经理事会批准,一个月内退还股金。社员退社时,入社费一律不退。社员死亡,股金退还其合法继承人,并由继承人负盈亏责任。
关键词: 一个月 资格股 理事会 财务决算 信用社

内容

1954年,自愿退股社员,在年终结算一个月前提出申请后,信用社于决算后一个月内退还其股金。如有亏损,按股扣除;如有分红,按股兑现。社员迁移时,经理事会批准,一个月内退还股金。社员退社时,入社费一律不退。社员死亡,股金退还其合法继承人,并由继承人负盈亏责任。
  1955年7月,对迁居外地的,经理事会许可,随时退还其股金或转移,由信用社为其转入到迁居地信用社。社员死亡退社时,股金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不予退还。社员退社,入社费不退。
  1957年7月,社员退社时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在决算后退还其股金。有亏损时,按股扣除;有盈余时,按股分红。社员因迁出本地区要求退社,随时退还其股金。社员退社,入社费不退。
  1959年,社员退股按信用社章程规定办理。对迁到外县(乡、地)农村的社员,均办理了股金转移手续,股金由人行县支行划转,社员证自带。对迁到城市、外地参加工作或当工人的社员,股金一般直接转给其家属,家属不在本地要求退股的予以清退。
  1984年,县农村信用社进行股金清理工作。在清股、落实股权时,凡是父辈所入股金由儿子继承的,分别登记换证;对多年在外工作并落户的股权人,通过联系征求本人意见,将其股金退还或转赠给其他亲属;对查无下落、死亡绝户的股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迁往外地的予以转股。1996年以前,入股社员几乎没有退社退股的现象。
  1997年,全县信用社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社员资格证明和股金所有权证明,社员不能以股金证在信用社以外设定质押。社员持有的股金证,经向信用社办理登记手续后能够转让,股金也可依法继承。社员退股,向信用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后办理退股手续。年底财务决算之前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息红利。
  2003年,县联合社组织信用社对年底前的股金进行清理纠正,对历年贷款时按贷款额度比例吸纳的股金予以清理。
  2004年,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规定,对因持股人死亡、失踪等而无法规范的股金,根据具体情况,转入资本公积金科目。
  2005~2014年,社员持有的股金,经理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资格股退股或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事项向联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社员提出退股申请经理事会同意的,可以退股。联社当年亏损的或当年联社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社员持有的资格股不得办理退股。资格股退股,原则上在当年年底财务决算后办理。在年底财务决算前办理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金红利,投资股可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