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金管理原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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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333
颗粒名称: 四、股金管理原则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2
页码: 114-115
摘要: 按照合理的股权设置吸纳大量的资本金后,管理股本金也是信用社的重要任务,尤其是随着农村信用社普遍实行增资扩股机制,出现了股金性质差异化、经营风险加大等问题,因此,股本金的管理应贯彻以下原则:
关键词: 分支机构 原则要求 农村信用社 股本金 资本总额

内容

按照合理的股权设置吸纳大量的资本金后,管理股本金也是信用社的重要任务,尤其是随着农村信用社普遍实行增资扩股机制,出现了股金性质差异化、经营风险加大等问题,因此,股本金的管理应贯彻以下原则:
  (一)集中原则。要求股本金必须由法人机构集中统一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不应持有股本金,只能对其分支机构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本,法人机构拨付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本总量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60%。
  (二)保全原则。保全原则要求股本金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减变动。农村信用社筹集的股本金,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退出。
  (三)增值原则。增值原则是运用股本金经营来进行创利,实现股本金的保值增值。当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的发展速度大于1时为增值;股本金的增长等于1时为保值。
  (四)流动原则。流动原则要求股本金的70%以上用于流动性资产,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净值不超过股本金的30%。
  (五)充足原则。充足原则要求达到注册资本额度标准。如农村商业银行资本总额5000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8%;农村合作银行资本总额2000万元,核心资本率达到4%;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资本总额1000万元,核心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2%。
  (六)坚持分红不保息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7]20号文件的规定,农村信用社的股本金应取消保息,坚持盈利分红、亏损不分红。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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