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322 |
颗粒名称: | 二、假币鉴定 |
分类号: | F832;F8;D92 |
页数: | 1 |
页码: | 108-108 |
摘要: |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其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其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应提供无偿鉴定服务,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
关键词: | 真伪鉴定 持有人 分支机构 假币收缴 工作日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