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321 |
颗粒名称: | 一、收缴假币 |
分类号: | F832;F822;F8 |
页数: | 1 |
页码: | 108-108 |
摘要: | 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并在假人民币正、背面加盖“假币”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
关键词: | 假人民币 持有人 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假币收缴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