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313 |
颗粒名称: | 五、休假制度 |
分类号: | D92;F832;F426 |
页数: | 2 |
页码: | 102-103 |
摘要: | 托克逊县信用社职工从1956年开始实行休假制度。1958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凡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同父母、配偶都不住在一起,又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原则上每年休假1次,假期2~3个星期,休假期间按本人的标准工资计发工资,并可报销往返车船费。1964年,开始实行专门探亲假,有配偶同住但与父母分居两地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每年公费探亲一次,假期15天。 |
关键词: | 休假期间 年休假 绩效工资 工资照发 探亲假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