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311 |
颗粒名称: | 三、福利经费 |
分类号: | F832;F426;D92 |
页数: | 2 |
页码: | 101-102 |
摘要: | 1953~1954年,托克逊县信用社执行人行规定,从工资总额中提取8%的福利费,用于帮助和救济生活困难的职工。1955年7月,实行货币工资后,信用社职工与乡政府工作人员一样,享受同等的福利政策待遇,福利费改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因病、因伤而造成生活困难的,遭受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均可给予补助。 |
关键词: | 生活困难 工资总额 福利费 信用社 托克逊县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