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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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309
颗粒名称: 一、工资制度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3
页码: 98-100
摘要: 托克逊县第一家信用社成立之时,正值新疆省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之际,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供给制,实行工资制。新的工资制贯彻按劳付酬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实行等级工资制度;按不同职务、不同工种和不同的技术等级确定不同的工资等级,再按不同的工资等级确定不同的工资分,依据工资分的折实分值计发工资。1953~1954年,托克逊县各乡镇信用社职工的工资分一般在150~250分。工分的分值是变动的,工资量按当月实物的市场牌价计算。
关键词: 浮动薪酬 工资制度改革 基本工资 信用社 托克逊县

内容

托克逊县第一家信用社成立之时,正值新疆省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之际,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供给制,实行工资制。新的工资制贯彻按劳付酬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实行等级工资制度;按不同职务、不同工种和不同的技术等级确定不同的工资等级,再按不同的工资等级确定不同的工资分,依据工资分的折实分值计发工资。1953~1954年,托克逊县各乡镇信用社职工的工资分一般在150~250分。工分的分值是变动的,工资量按当月实物的市场牌价计算。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除正常工资外,还实行地区津贴制度,托克逊县的地区津贴为15%。
  1955~1956年,新疆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从1955年7月起,取消工资分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度。从1956年4月起,实行级别工资制度和新的工资标准。根据不同职务、不同工种和不同技术等级确定不同工资级别,按不同工资级别和新的级别标准发给货币工资。信用社职工的工资级别一般为28~29级,月薪30~40元。地区津贴继续保留,同时增加了生活补贴。
  1959年5月,托克逊县根据人行总行召开的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精神,收回了下放给人民公社的银行营业所,把信用社从人民公社信用部里分离出来(实际是所、社分离),下放给生产大队,变为“信用分部”。信用分部的职工任免、工资待遇由生产大队管理。1960年兰新铁路通车后,新疆物价水平下降,从4月起,取消干部的地区津贴,之后招收的工人不再享受地区津贴。
  1962年11月,人行托克逊县支行根据中央政府批转人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信用社干部待遇按照人民公社同级干部待遇标准执行。
  1963年3月19日,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情况的报告〉的批示》,托克逊县信用社脱产干部的口粮,全部改由国家供应的商品粮,副食品、日用品等均由商业部门供应。
  1964年6月5日,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劳动部关于信用社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的联合通知,托克逊县信用社脱离生产专职干部的工资标准,根据托克逊县的实际工资标准进行了定级,并享受了福利待遇。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用社职工实行亦工亦农制度,工资待遇实行误工补贴制度。人行新疆分行规定,误工补贴为每人每天0.25元。
  1972年10月,根据人行总行召开全国银行工作会议精神,重新明确托克逊县信用社职工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不再要求信用社走亦工亦农的道路。
  农行接管信用社后,从1981年1月起,信用社职工工资实行国家行政级别工资,与农行的职工一样,享受同等的工资标准。
  1985年1月,新疆实施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是取消级别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度。每个职工的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信用社的工资制度也进行了改革,1982年底在册的职工与农行的职工一样,实行结构工资加奖励工资制度。1983年后招收的职工不实行结构工资,而是实行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的制度。基本工资是固定的,浮动工资按完成的业务量计酬。1985年后,国家不再统一安排企业职工的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企业职工的工资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依靠本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信用社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分管的上级单位规定执行。
  1986年1月,托克逊县信用社对新招聘的职工实行新的劳动用工办法,一律为合同制职工,不转户口,不吃商品粮,不拿固定工资,合同期三年,工资与经营成果挂钩。
  1988年,县联合社成立后,执行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部分组成。1994~1998年,根据国家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县联合社实行员工等级工资制度。执行行政人员工资系列的职工其工资由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地区津贴、知识分子补贴和允许保留的补贴组成;执行技术工人工资系列认定,其工资由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地区津贴和允许保留的补贴等组成。
  1999年,县联合社根据人行新疆分行的规定,开展了“三定”(定岗、定编、定员)工作,并改革分配制度。将职工的等级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实际分配工作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工资制度。对员工的管理实行末位淘汰制,人员调配实行竞争上岗制,按岗位分工和工作量确定工资档次。不同工资档次有不同的工资标准,职工在什么岗位拿什么档次的工资。
  2004年4月6日,县联合社根据《农村信用社员工工资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再次实行结构工资制度。员工的工资构成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和效益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以新疆上年全疆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岗位工资由岗位系数乘以岗位工资基数计算。不同的岗位确定不同的系数,如一岗(理事长岗)系数为2,九岗(工勤人员)系数为0.5。每个系数的工资基数根据信用社年度经营状况确定,效益好的工资基数可以提高,效益差的工资基数可以降低。这次改革后,将职工的工资水平与本信用社的经营效益直接挂钩,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007年2月8日,自治区联社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人事劳资管理办法》,规定,信用社员工工资贯彻“以收定支、保障生活、以岗定薪、绩效挂钩”的原则,实行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保生活,岗位工资论才干,绩效工资靠贡献,下保生活,上不封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县联社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具体的分配办法。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工资水平与绩效挂钩,增效增资,减效减资。并制定了严格而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将各项工作量化,考核分数细化,按百分制计分,分数多少反映成绩大小和绩效工资多少。
  2010年6月24日,自治区联社发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次薪酬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薪酬体系,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和员工利益的有机统一。改革中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市场价值导向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和科学性、合理性、历史性相结合原则。县联社根据该通知规定,将薪酬总额分为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两部分。固定薪酬总额根据核定人数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分酬,保持相对稳定,体现保障功能。浮动薪酬总额根据整体经营业绩按比例提取,增效增资,减效减资,以绩效奖金的形式分配,体现激励功能。员工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两部分构成。固定薪酬按职级档次分配,是一项基本保障收入;浮动薪酬按绩效大小分配,建立科学的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是浮动薪酬分配的依据,贡献大浮动薪酬多,贡献小浮动薪酬少。
  薪酬制度改革还设置了专业岗位职务序列,县联社成立专业岗位职务管理委员会,根据总体经营发展战略和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统一规划和设置专业职务,并建立了专业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
  薪酬制度改革还建立了高管人员风险保障金机制,针对银行业风险释放滞后的特点,县联社副主任以上高管人员当年绩效奖金的30%作为延期支付的风险保障金,对其任职期间释放的风险,按其责任大小扣减一定比例的风险保障金。高管人员的风险保障金逐年计入个人台账,满三年后予以支付。离开原任职单位或退休的高管人员,满两年后支付保障金余额。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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