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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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30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资福利
页数: 7
页码: 98-104
摘要: 一、工资制度;托克逊县第一家信用社成立之时,正值新疆省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之际,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供给制,实行工资制。新的工资制贯彻按劳付酬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实行等级工资制度;按不同职务、不同工种和不同的技术等级确定不同的工资等级,再按不同的工资等级确定不同的工资分,依据工资分的折实分值计发工资。1953~1954年,托克逊县各乡镇信用社职工的工资分一般在150~250分。工分的分值是变动的,工资量按当月实物的市场牌价计算。;二、工资调整;工资调整是国家对低收入职工实行的一种临时性工资政策。1959年,国家调整少部分职工的工资。当时托克逊县信用部为人民公社内设机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调资分类中将信用部职工划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调资,对确有困难的职工,调资比例为1%~2%。1963年,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得到恢复和发展,国家决定较大幅度地调整职工工资。托克逊县各公社信用部已改称为信用社,不再是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三、福利经费;1953~1954年,托克逊县信用社执行人行规定,从工资总额中提取8%的福利费,用于帮助和救济生活困难的职工。1955年7月,实行货币工资后,信用社职工与乡政府工作人员一样,享受同等的福利政策待遇,福利费改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因病、因伤而造成生活困难的,遭受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均可给予补助。;四、取暖补助;1953~1955年,托克逊县信用社职工冬季取暖补助实行供给制办法,单位按供给标准统一配送实物。托克逊县规定取暖期为5个月,每个职工每天供煤3.5千克。1955年实行货币工资后,取暖补助不再配送实物,而是按工资比例发给货币。托克逊县每个职工冬季取暖补助为45元。;五、休假制度;托克逊县信用社职工从1956年开始实行休假制度。1958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凡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同父母、配偶都不住在一起,又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原则上每年休假1次,假期2~3个星期,休假期间按本人的标准工资计发工资,并可报销往返车船费。1964年,开始实行专门探亲假,有配偶同住但与父母分居两地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每年公费探亲一次,假期15天。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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