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307 |
颗粒名称: | 五、退休退职 |
分类号: | F832;F426;D92 |
页数: | 2 |
页码: | 97-98 |
摘要: | 从1956年开始信用社职工享受退休政策,但因当时的信用社成立不久,信用社职工普遍达不到退休年龄,因此,托克逊县各乡镇信用社没有退休员工。1976年4月5日,人行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信用社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抚恤等费用的答复》,明确了信用社职工退休、退职的条件和待遇。信用社职工正常退休的条件:男职工年满6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女职工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
关键词: | 连续工龄 联合社 自治区 信用社 退休条件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