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公社所有制阶段(1958~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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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249
颗粒名称: 二、人民公社所有制阶段(1958~1978年)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4
页码: 46-49
摘要: 从“大跃进”开始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是农村信用社历经波折发展时期。1958~1959年,信用合作社和人民银行基层营业所合署办公,改为人民公社信贷科,隶属于地方公社领导,业务受人行县支行领导。1958年9月16日,根据党中央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精神,托克逊县撤区建社,将原有的四个区并为三个区(城关区与托台区合并),更名为人民公社,即第一区改为红旗人民公社、第二区改为前进人民公社、第三区改为先锋人民公社。
关键词: 人民公社 信用站 信用合作社 信用社 托克逊县

内容

从“大跃进”开始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是农村信用社历经波折发展时期。1958~1959年,信用合作社和人民银行基层营业所合署办公,改为人民公社信贷科,隶属于地方公社领导,业务受人行县支行领导。1958年9月16日,根据党中央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精神,托克逊县撤区建社,将原有的四个区并为三个区(城关区与托台区合并),更名为人民公社,即第一区改为红旗人民公社、第二区改为前进人民公社、第三区改为先锋人民公社。是年,托克逊县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根据“两放”(下放人员,下放资产)、“三统一”(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一包”(包财政任务)的财政管理体制,把农村信用社和设在公社的银行营业所合并,下放给人民公社。
  1959年,收回管理权交由县人民银行管理。1959年2月,铁木儿·斯米尔任红旗人民公社巴扎尔大队(今夏乡巴扎尔村)农村信用分部主任。木特力甫·马依提任红旗公社南湖大队(今夏乡南湖村)信用分部主任。前进公社博斯坦大队(今博斯坦乡博斯坦村)信用部召开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艾比布·热合曼当选为主任。艾斯木吐拉·托乎提担任前进公社古力巴格大队(今伊拉湖镇古勒巴格村)信用部主任。博斯坦乡信用社召开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艾比布·热合曼当选主任。当年5月,农村信用社交由人民公社管理后,因无辙可鉴,管理弊端很多,造成资金大量流失,政府将信用社的管理权收回,交由托克逊县当地人民银行领导管理,并将原信用部改称为信用社。
  1960~1961年,信用社与人行营业所分离,下放到大队管理,称信用站(部),隶属于地方生产大队领导,业务受人行县支行领导。1960年,公社化后,全县信用分部暴露出许多问题:公社化前信用社有一套民主管理机构,公社化后,分部属大队领导,原信用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管理机构自行消失,而生产大队忙于生产,对信用社的业务不太关心;公社化前,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发展、干部培训等均由银行负责管理,亏损由银行补贴,自上而下有一套直属的信用合作部门层层抓机制;公社化后,这套机制随之撤销归并,放松了领导,造成财务账务混乱,有的一年都不记账,贪污挪用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生产大队和管理区的干部任意占用信用分部资金,用于口粮、年终分配和退赔之用。是年,塞提瓦力迪·赛都力任托克逊县先锋人民公社居杰克坎大队(今郭勒布依乡喀拉布拉克村)信用分部主任。1961年,人行托克逊县支行针对信用合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期分批整顿信用分部,开始恢复信用社的试点,通过整顿,恢复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健全与调整了服务机构,配备和培训了信用社干部。
  1962~1965年,又恢复建立信用社,隶属于地方公社领导,业务受人行县支行指导。1962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此拟定《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有两种所有制:一种是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制的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广大农民的资金互助组织,是国家银行的助手,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此《规定》,规定信用社的业务统一由银行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抽调和挪用信用社的资金,不准长期抽调信用社的干部从事其他工作;信用社的经营亏损无法自行弥补的,由银行补助。除此之外,还明确信用社干部的口粮、副食品和日用品的供应,按照人民公社同级干部待遇标准,由商业部门供应。采取这些措施之后,全县农村信用社在组织上逐渐巩固起来,业务上有了新的发展。是年,将喀拉苏乡(今夏乡喀拉苏村)信用社更名为喀拉苏乡信用站;撤销一区第四乡(今夏乡南湖村)农村信用社,以大队为单位,分设两个站,即喀克恰克信用站(今夏乡喀克恰克村)、南湖信用站(今夏乡南湖村)。是年末,全县信用社存款余额54万元。
  1963年1月10日,国务院明确信用社是农村农民的资金互助组织,是银行的助手,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根据新疆特点,补充了以下意见:(1)“可以按照人民公社的范围设信用社,也可以按照经济区在集镇上设信用社,在生产队或者几个生产队的范围内设信用站。”根据自治区人民公社的具体情况,新疆基本上仍以原来的乡设信用社,在一个或两个生产队范围内设信用站。(2)贷款计划要经人民银行审查。(3)信用社资金确实有余,可以对生产队发放一部分短期周转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而自治区则根据当前国家短期农贷资金足够使用的情况,生产队所需贷款由国家农贷解决,信用社一般不放集体贷款。(4)信用社脱产干部仍由人民银行县支行管理。(5)信用社贷款利率可略高于银行农贷利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规定一个利率幅度,由信用社在幅度内具体确定。自治区规定信用社的利率规定在月息5.4‰~7.2‰的幅度内掌握。(6)信用社盈余的分配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自治区规定信用社的盈余60%~70%提为公积金,15%~25%作为股金分红,最高不超过30%,以10%作为奖励和福利金。同时,自治区党委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分批分期整顿信用社。10月24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信用合作社、打击高利贷的报告》,为解决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临时性的资金困难,坚决打击高利贷活动,决定信用合作社的业务活动统一归即将成立的农业银行领导,没有成立农业银行以前,归人民银行领导。11月,社会主义教育“四清”运动(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简称“小四清”)开始。全县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也参与运动,围绕“四清”运动下楼“洗澡”(向群众检讨工作中的错误),放下“包袱”(向群众和工作组交代自己的经济问题)。在此次“四清”运动中,共查处违规违纪职工6人,开除4人,批评教育2人。12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要求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积极配合协助“社教”工作团工作,托克逊县政府会同县人民银行整顿各信用社,整顿工作是以总行《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十五条)为依据,整顿工作纳入社教,由社教工作团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力量进行。人民银行托克逊县支行会同前进人民公社,整顿、整合各大队信用社,成立了前进人民公社信用社,艾力牙孜·尔萨当选为信用社主任。是年,按照农业银行总行要求,各公社成立人民公社信用社,各大队信用分社、信用站归各人民公社信用社管理。但由于各大社没有专职负责人,只是汇总了各信用分社或信用站的报表,没有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1964年,先锋公社6大队(今郭勒布依乡郭勒布依村)信用社由吐尔逊·阿山任主任。是年社教期间,托克逊县前进人民公社吉格代村(今博斯坦乡吉格代村)信用社成立,阿布都热依木·古斯提担任主任。
  1965年,成立公社信用部,人事权和资金权也交由人民公社管理,在国家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条件下,信贷资金实行差额包干。1月,中共《二十三条》下发,把“四清”的内容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简称大四清)。是年,托克逊县克尔碱(原属三区管辖,1984年建镇)成立信用社。
  社教期间,托克逊县信用社整顿各信用社,重点公社由社教工作团(队)统一领导、统一布置、统一整顿。信用社的社教工作在当地党委和社教工作队领导下,统一由银行组织工作组配合进行。人民银行县支行集中全县信用社干部学习。通过整顿,初步摸清信用社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了整改。在此次整顿运动中,许多人员涉及经济问题,有部分员工被停职检查或被开除判刑,其中,7人被开除、1人被判刑。经过整顿,纯洁了员工队伍,职工工作作风得到了极大改变,业务也有所发展,县农村信用社逐步站稳了脚跟,逐步巩固下来。
  1966年5月28日,托克逊县成立“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在极“左”大潮影响下,信用社干部也加入了离岗串联活动,信用社业务受到干扰和破坏。“文化大革命”后期,农村信用社由贫下中农管理,下放信用社干部,实行亦工亦农。主要任务是搞好“斗、批、改”,在业务上积极扶持贫下中农,为贫下中农放好无息贷款,解决贫下中农的生产生活困难,同时清理1961年以前旧贷,减轻贫下中农负担,打击高利贷活动。整社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全面整顿,逐步做到民主办社和勤俭办社。整顿内容:整顿组织,纯洁组织。要求按当时的政策规定,把表现不好、混入信用社内部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清理出社,使领导权切实掌握在贫下中农和贫苦农牧民手里;整顿账务,做到账账、账表、账据、账款、账实和内外账六相符、六落实。整顿制度、健全制度,按制度办事。
  截至1965年底,全县共有15家人民公社信用社,全县各人民公社都成立了信用社,人口较集中的大队基本都有信用社或信用社职工。
  1966年6月,信用社干部被全面动员参加“文化大革命”,这个时期信用社的工作受到重创,信用社职能被削弱,银行对信用社的管理和领导受阻。是年,按照农业银行总行的要求,整顿全县各信用社,一部分人员因经济问题被停职或开除。各信用社被整合,并在各公社成立信用社,各大队信用分社、信用站归各人民公社信用社管理,但由于管理无序,各大社没有专职负责人,只是将各信用分社或信用站的报表汇总,没有真正发挥职能作用。是年,成立前进人民公社信用社,艾力牙孜·尔萨当选为信用社主任。克尔碱信用社成立,由谢尔皮丁担任主任。
  1975年10月,根据中央、自治区的指示精神,信用社机构设置按公社设立,原有的小社改为信用分社或信用站。信用社和银行营业所按公社设立,合署办公,挂两块牌子,两套账务,分别核算,干部统一使用。1976年,通过不断整顿发展,各人民公社信用社对各大队信用社的管理得到了加强。整合后,原有的各大队信用社改为信用站,都归属所在地人民公社信用社管理。
  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对象主要是社员(农民)以解决其个人生产、生活上的困难,需要贷款时由信用合作社发放短期贷款解决,一般是青黄不接的春天贷款,秋收后还贷款。由于信用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上的优势,托克逊县农业贷款基本上不向银行贷款,由信用合作社发放集体贷款和社员贷款。而信用合作社除给公社发放生产费用贷款外,还发放农业设备贷款、化肥贷款和打井抗旱贷款等。信用合作社在县委和人行县支行的领导下,统一人员、统一资金、统一盈亏。这一时期其主要任务:编制农村存款计划,管理基层社费用;制定和分配贷款指标;做好干部调配、考察、培养、工资、福利、奖金和培训等具体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财务上实行统一核算,股金、公共积累集中县联社,调剂资金,办理决算;检查和督导基层社做好各项业务工作。贯彻农村金融政策,加强社队财务辅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1977年,人行新疆分行下发通知将信用合作社的信贷资金列入银行信贷计划,当年信用合作社信贷资金有了很大提高,员工数量增加到51名。是年,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人行托克逊县支行的领导下,实行银行营业所和信用合作社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套财务,分别核算。托克逊县前进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先锋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红旗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分别成立,先锋公社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吾守尔·吉力力当选为信用社主任。先锋人民公社6大队(今郭勒布依村)信用合作社随之更名为6大队信用站,由先锋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领导管理,并统一核算。吾买尔·白克力当选为红旗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主任,经营地点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红旗公社营业所院内,以大队为单位,设信用站9个。是年,撤销喀拉苏乡信用站,业务并入红旗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
  1978年,托克逊县地名普查时,各公社地名由公社所在地原地名命名,各公社信用社名称也随之变更。红旗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更名为托台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前进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更名为伊拉湖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先锋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更名为河东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跃进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更名为博斯坦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博斯坦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经营地点设在中国农业银行博斯坦乡营业所,以各大队为单位设立信用站7个。博斯坦信用合作社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洪华荣当选为信用合作社主任。伊拉湖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赛塔尔·托乎提当选为主任。
  1977~1978年,信用社业务处于持续稳定发展阶段,业务及人、财、物由人行县支行管理。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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