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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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198
颗粒名称: 1981年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17-18
摘要: 1月1日,县农村信用社职工工资标准实行国家行政工资标准,与农行职工工资标准一致,从即日起执行。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职工工资 中国农业银行 农村借贷 信用社

内容

1月1日,县农村信用社职工工资标准实行国家行政工资标准,与农行职工工资标准一致,从即日起执行。
  1月29日,县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任何人不得强令银行贷款,不得限制银行、信用社收回到期贷款,不得擅自宣布豁免贷款,不得挪用或挤占信用社资金。
  3月3日,中国农业银行发出《对信用社的利差补贴、费用补贴和亏损补贴问题的通知》指出,信用社贷款利率低于四厘二的,按实际收回的利息数计算,由银行补到四厘二,仍按上一年规定执行。信用社吸收的储蓄存款,按月平均余额计算,由银行补利差一厘八(1980年12月算起,至1981年11月止),原规定定期储蓄超过二厘七的利差补贴和付给四分之一的工本费,不再执行。
  3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体制搞活信用社工作的意见》,提到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机构、资金管理、业务范围、筹集资金、存款利率、放款利率、股金分红、经营管理等13个问题。县农村信用社遵照执行。
  5月8日,中国农业银行转发国务院批准《关于农村借贷问题报告的通知》,要求“农村借贷问题,涉及面较广,各地除加强宣传教育外,可参照报告中提出的借贷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慎重处理”。提出必须严格区别个人之间的正常借贷与农村高利贷活动,对于个人之间正常借贷利息偏高的,不能视为高利贷者。在国家银行和信用社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集体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的正当借贷存在。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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