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落聘人员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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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12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落聘人员安置
页数: 1
页码: 490-490

内容

第十四条 原信用社主任(股长)未被聘用,可参加员工择岗,未被选中者视为落聘。
  第十五条 落聘人员可自行从单位调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 落聘人员实行下岗学习,时间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如有信用社(股室)选用后,按正式聘用人员对待,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七条 落聘人员下岗学习期满后,通过考核无进步,未被股室选中,可责令其限期调离(最长三个月)。在限期调离期间,只发保障工资。期满后,仍未调离的,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 对已竞聘上岗的员工,如在工作中任务未完成,又不服从管理,信用社主任(股长)有权退交人事部门,并按下岗学习对待。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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