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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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1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页数: 2
页码: 480-481

内容

第一百零二条 本联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联社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依法纳税。
  第一百零三条 本联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联社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本联社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业务状况表;
  (六)决算说明书;
  (七)会计报表附注。
  第一百零四条 理事会应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20日,将本联社的财务报告置备于本联社,供社员查阅。
  第一百零五条 本联社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本联社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零六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本联社税后利润按国家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并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公益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四)按规定提取员工劳动分红基金;
  (五)按规定提取一般准备;
  (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七)支付社员股利。
  本联社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联社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本联社不在弥补本联社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社员分配利润。
  第一百零七条 本联社不得对股金支付利息。本联社当年亏损的,不得对社员分配利润;当年盈利的,在未全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前,应严格限制利润分配比例,利润分配原则上应采用转增股金方式,不得分配现金利润。
  第一百零八条 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为限。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社员原有股金比例派送新股。
  第一百零九条 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本联社理事会须在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金)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本联社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转增股金等方式分配股利。以转增股金方式分配股利应由社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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