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主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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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10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主任
页数: 2
页码: 478-479

内容

第八十条 本联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本联社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十一条 具有本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本联社理事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联社的主任、副主任。主任和副主任每届任期3年,主任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十二条 主任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联社的日常行政、业务、财务管理工作,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代表高级管理层向理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理事会各项决议;
  (四)拟订本联社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本联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本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提请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主任、财务和信贷负责人等高级管理层成员;
  (八)聘任或者解聘应当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本联社内部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
  (九)拟定本联社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本联社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十二)在本联社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理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联社章程规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非理事主任在理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十三条 主任应当根据理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理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本联社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主任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八十四条 主任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本联社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十五条 本联社主任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联社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非职工理事的不当干预,有权请求理事会和监事会予以制止。经营管理层超出理事会授权范围做出经营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致使本联社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参与决策的经营管理层有关成员相应的行政责任和给予经济处罚。
  第八十六条 主任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主任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主任与本联社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主任、副主任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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